GB 51039-2014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》与医疗设备供电安全要求下,医院手术室UPS配置规范如下:
一、适用场所与供电要求
- 适用范围
UPS主要用于1类、2类医疗场所中涉及生命安全的电气设备及照明,包括: - 1类场所:血液病房净化室、产房、烧伤病房、血液透析室、术前准备室、术后复苏室、麻醉室等。
- 2类场所:急诊抢救室、重症监护室(ICU)、早产儿室、手术室、心血管造影检查室等。
- 供电要求
- 自动恢复供电时间:要求中断供电时间≤0.5秒,确保关键设备(如麻醉机、监护仪、呼吸机)持续运行,避免手术中断或患者生命危险。
- 电能质量:电压波动≤±1.5%,频率波动≤±0.1Hz,总谐波失真因数(THD)≤3%(线性负载)或≤5%(非线性负载),以保障医疗设备(如MRI、CT、DSA)的稳定运行。
二、UPS配置核心要求
- 类型选择
- 在线式UPS:必须选择在线式架构,因其具备双变换功能(市电→整流→逆变→负载),可完全隔离市电电压偏差、频率不稳及谐波干扰,输出纯净电源。
- 工频机优先:在医疗场所中,工频机因电路结构包含输出隔离变压器,在保护负载、抗冲击能力及抑制“零地”电压方面优于高频机,尤其适用于MRI、CT等大型医疗设备及手术室、ICU的生命支持设备。
- 容量与冗余设计
- 容量计算:UPS容量需根据负载功率确定,通常按负载总功率的1.2-1.5倍配置,并预留30%-50%的扩容空间。例如,8间手术室总负载48kVA时,UPS容量建议选择100kVA(三进三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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